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愤怒!男子酒店暴打女儿事发烟台?别再传了!

烟台公安 2021-01-14

近日,一则“父亲打女儿”的视频

疯传网络,引起众怒。

视频中,

男子疯狂地用拳头捶打一旁的女孩...

尽管女孩一直在哭着哀求“不要打了”,

甚至挣扎、反抗,

男子也没有停手...

看到视频的人无不愤怒、揪心...

纷纷表示:

“虎毒不食子,这样的人不配为人父!”

然而就在大家为孩子揪心的时候,

有网友称,

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烟台,

并在微信群、朋友圈里大肆传播扩散。

不过,也有不少理智的网友

向烟台公安求证。


烟台公安第一时间进行核实,

经多方查证,

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广西靖西,

7月22日,靖西公安发布了相关情况通报。
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m0731y5f1yw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

事发烟台是谣言!

涉事男子已被行拘

经查,视频中的男子黄某(26岁,广东省揭阳市人)。其前妻是靖西市人,黄某于近日带着自己女儿到靖西找前妻,入住靖西某酒店。


7月21日晚,其外出喝酒回到酒店后,因自己女儿在床上哭闹,借着酒性,挥起拳头重打自己的女儿,自拍视频后发给前妻,后该段视频被网友多次转发。


目前,黄某因殴打他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
在此之前,

还有多个网传视频被造谣发生在烟台。


这些让人揪心的视频都发生在

同一个烟台地点?还言之凿凿?!


在这里,再次告诉大家,

这些都是谣言!

这些都是谣言!

这些都是谣言!

不知造谣人的目的何在,

但公安机关将对网络谣言的

造谣者、传播者予以严厉打击。
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

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
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
最后小编提醒大家:

虽然不少网友转发此类谣言是

出于善意和爱心,但是!

如果大肆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,

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,

还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!

所以还请大家不信谣!不传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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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散点赞,不信谣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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